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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赞助捐赠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为规范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印发《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显示,专项资金将用于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主要包括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支出、地质遗迹科普宣传支出、地质遗迹标本收集展示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等。不得用于下列支出,包括对外投资,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等支出;购置和修建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装备、房屋、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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