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是推进新一轮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区域,是内需增长极具潜力的区域,在新时期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推动以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皖江城市带、武汉城市圈为主体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加快发展,绝不能走靠牺牲生态环境来获取经济增长速度的老路,必须走集约型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不能走老路
缩小区域差距,要做好中西部开发开放这篇大文章。中部地区、长江流域是缩小区域差距的突破之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中部地区是推进新一轮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区域,是内需增长极具潜力的区域,在新时期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必须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这为中部地区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实际上,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规划的推动下,中部六省的综合实力得到了显著提升,2012年,中部成为我国投资增速最快的区域,并逐渐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发展区域,如长江中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其中,现实情况表明,以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皖江城市带、武汉城市圈为主体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覆盖区域近44万平方公里,包括40个市,人口约1.6亿,其经济互补性强,在地理交通、产业实力、人才资源、生态环境、辐射国内市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共同承担着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使命,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之一。日前,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市的负责人会聚武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武汉共识》,建议通过区域发展,拓宽新型城镇化之路,努力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绝不能走靠牺牲生态环境来获取经济增长速度的老路。尤其是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都位于其中的现实布局,决定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协同发展必须受到生态经济指标的硬约束,必然要走集约型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从发展目标来看,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目标是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建设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型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定位则是成为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可见,这都对生态环境指标提出了硬约束,而且这些又同处长江中下游,拥有东湖、洞庭湖、鄱阳湖等湖泊,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其面临的共同问题。就生态经济的类型而言,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的生态经济主要涉及的是城市生态和工业生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则主要是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无论是哪种生态类型,要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基础上发展农业、工业经济和提升城市化水平,必须走区域经济增长与生态可持续的协调发展之路。
⇨ 以生态环境再造提升区域竞争力
随着长江中游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区域资源保障能力薄弱、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等问题将对区域协调、有序、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这需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部门联合、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以生态环境再造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一,积极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推进跨省区域协调,努力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发展一体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了“五位一体”的重要地位,彰显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当前,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都对生态环境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未来,应在生态文明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对各种生态关系和生态过程进行调控与整合,比如,联合开展水生态修复、PM2.5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城市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科研合作,加强“三江四湖”水环境和流域生态保护合作等,实现长江中游城市群自然、经济、社会的生态融合与协调发展。当然,因区域间“非合作博弈”难以避免,为实现区域整体优先发展的目标,有必要加强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试点等方面的沟通协商,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整体合力。
第二,加快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生态良性循环的机制建设,共同推进区域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覆盖的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安全屏障,对保护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特别是水生态安全具有独特的战略作用。首先,要建立全防全控的产业环境调控体系和政策体系,以及统筹协调的环境管理体制,形成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激励机制、目标考核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其次,要建立先进的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应急综合指挥系统,以统一环境监管为手段,努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再次,要建立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健全监测、评估、考核、公示、奖惩制度。最后,应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核心,以建设生态型新经济区域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整体提高生态承载力,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容量空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经济建设示范区。
第三,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以解决跨界水污染为突破口,进一步改善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环境安全。首先要根据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标准,对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采取不同的开发和保护措施。比如,对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建议建立同保共育的绿色生态体系和完备的长江防洪设施体系,加强沿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以及绿化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同时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其次要建立齐防共治的跨界水体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统筹优化给排水格局,加强上下游协调管理,落实保护与治理责任,综合治理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最后应建立对长江中游跨界河流相邻地区河流水质、项目审批、规划实施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准入和结构调整政策,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管理,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共同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
第四,以共建共享环境基础设施为支撑,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逐步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之间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要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化中部各省环保合作,鼓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打破地区、体制及行业的界限,逐步建立网状互联、共建共享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支撑长江中游城市群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的强大网络,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要按照建设生态绿色中部的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在污水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环保新材料开发、脆弱地区生态修复、矿山绿色开采及修复、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等方面,共同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切实提高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环境质量。最后要逐步推动区域之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特别是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上,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管。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