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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中级法院首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涉台案件审判庭授牌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启动仪式,今后,全市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分别由海沧区涉台法庭和中院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管辖。

据了解,今后,厦门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包括两方面内容:海沧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被告人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刑事案件,原告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将集中管辖应由中院管辖的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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