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正在制定有关宅基地管理办法。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农村土地合法、自愿的转让。广东省在这方面率先迈出一步,开始“摸着石头过河”。此次《规划》允许农民以市场化方式出让土地是一大突破,被认为真正赋予了土地财产权的概念,特别是宅基地和房屋的财产权概念。
农地流转之所以在广东先试先行,一方面是因为广东部分城市是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即允许试点;另一方面是用地指标紧张倒逼广东进行探索。
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一时难以大幅修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土地改革积累经验。广东省正在制定有关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制度探索方面有积极意义。毫无疑问,无论是宏大的土地改革还是微观的农地流转,有制度保障的土地改革才有实质进展。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广东宅基地管理办法比目前出台的《规划》更有法律效力,但要考虑到,农地自愿流转最终需要通过修改土地法,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予以推动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