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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禁止以任何形式操纵价格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记者崔文苑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

通知明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指定交易场所,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前公布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具体券种。3部门强调,禁止以任何形式操纵国债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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