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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券商股权激励 可望有章可循
记者何川

本报讯 记者何川报道: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范引导证券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管理规定》要求,券商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证券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合规性、审慎性和合理性方面都提出了相关要求。

《管理规定》还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可以采取激励对象设立信托计划或者公司、合伙企业等持有证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并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证券公司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防止公司或激励对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作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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