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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衔接医改政策 减轻用药负担
——有关部门就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关措施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吴佳佳

3月15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目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政策措施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医疗卫生机构如何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答:要根据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部署和要求,加快制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培训、考核和监管。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服务范围、机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能力水平等不同情况,坚持从目录中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以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问:2012年版目录实施后,能否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答:2012年版目录品种数量的增加,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会增强集中批量采购的优势,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随着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不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逐步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通过规范处方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增加基本药物的使用数量和销售金额,同时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由患者自己支付的药品费用将进一步减少。

问:2012年版目录与医改相关政策如何衔接?

答:2009年,深化医改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5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明确了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实现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目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正处于关键阶段,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部署,以2012年版目录实施为契机,围绕提高基本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可负担性等目标,进一步规范采购配送、完善定价报销等政策,扩大基本药物使用范围,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增强基本药物制度惠民效果,并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公立医院改革整体推进,协同发展,实现医保、医药、医疗互联互动,合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问: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将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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