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资本市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商所焦煤合约“兼容”便利交易
记者刘溟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大商所在焦煤合约设计时,尽量实现焦煤与焦炭、钢材期货品种的“兼容”,便于产业链上的企业锁定上下游风险,为投资者进行品种套利交易提供便利。

大商所在焦煤合约设计上充分考虑独立焦化企业,同时也兼顾钢铁企业的套保需求。据统计,目前我国独立焦化企业约占我国焦炭产能的62%,以民营企业为主,在市场上自主采购焦煤的比例高,避险需求强烈。而钢铁企业下属的焦化企业往往具有较为稳定的焦煤供给源,对焦煤的质量要求偏高,在焦煤合约质量指标设计、规则制度设计上也考虑这些企业的需求,适应大型钢厂搭配使用焦煤以降低成本的趋势。

在合约风险控制方面,大商所根据焦煤的现货市场数据和电子市场数据,结合焦炭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与保证金设置,焦煤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设为4%和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