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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设政府诚信要找准着力点
——访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
本报记者 雷汉发

本报记者 雷汉发

“近些年来,社会诚信缺失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政府担负着引导、示范、监督和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这就决定了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维护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对政府来说,信用是一种基础性执政资源,必须倍加珍视而绝不能虚耗透支。现实告诉我们,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这样说。

付志方说,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一要切实转变作风。政府工作作风与政府诚信建设密不可分。作风建设重在落实、重在持之以恒,必须有配套措施、有硬性约束、有监督执行、有违规惩戒,特别是要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二要切实提高决策水平。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

三要勇于闻过即改。政府一心为公,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就应该坦坦荡荡地承认、改正,以实际行动表明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无私利、不虚荣、讲诚信的。

四要倡导诚信施政文化。公务员队伍是诚信政府建设的主体。除了加强反腐败力度,还应当在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倡导诚信文化建设。

五要建立完善的诚信监督机制。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应对政府诚信行使监督职责,把诚信纳入各级政府与公务员的政绩考评范围,建立失信惩戒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失信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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