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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宋丽萍代表建议
将内幕交易等纳入民事诉讼范围
记者殷楠

本报北京3月10讯 记者殷楠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今日在记者见面会上表示,建议取消虚假陈述法院受理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法院可独立判断是否受理案件,专门设立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她同时建议,扩大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将内幕交易、资金占用、违法承诺都纳入民事诉讼范围,以及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

关于新股发行改革,宋丽萍表示,去年4月启动的新股发行改革非常及时,使新股市盈率大幅降低,“三高”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中介机构的能力很弱,没有高素质专业队伍对新股发行的种种问题进行纠偏,只能靠行政监管来完成。她表示,深交所今年将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施“深化遏制炒新”专项行动。

关于B股转H股,她表示,解决B股问题,关键看上市公司设计什么样的方案。主要思路是,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宋丽萍还建议,尽快修改并购办法。“深交所同其他交易所不太一样,上市公司规模比较小,并购额度、并购标的如果按照比例,需要按重大资产重组上报重组委,但实际上绝对额是很小的,希望并购办法在这方面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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