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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张泓铭委员——
应在近期全国推行
本报记者 崔文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日前递交“完善住房房产税”提案,建议从六个方面推进和完善房产税改革,并提出房产税应在1至2年内全国推行。

记者:您认为推行房产税的合理性在哪里?

张泓铭:目前来看,我认为征收房产税有三大好处:第一,有助于均衡财富,抑制两极分化。通过物业税征收,可以把部分因房地产价格过快上升形成的财富适当收归国有。第二,有助于稳定税收,减少财政对“卖地”依赖。第三,有助于抑制过度投资持有,稳定房地产市场交易和价格。

记者:目前,社会上对于推行房产税的反对声音很大,您认为其中的症结在哪里?

张泓铭:这其中包括很多问题,包括征收对象不清晰,征收范围如何界定,征收方式如何等等,归结起来就是利益问题和技术问题,而真正的障碍是利益问题。我个人认为,开征房产税首先就是调整利益关系。总的想法是,由易入手、稳定起步、步步深入、综合解决。

记者:在操作层面上,您有什么具体的建议吗?

张泓铭:具体来说,在房产税征收的对象和范围选择上,可以先缩小牵动面,再逐步扩大。比如,在涉及地区选择上,先城市后农村;在房屋类别上,先非住宅后住宅;在住房档次选择上,先大房型、高价住宅后中小房型、中低价位。关于征收办法,既可以参照面积,也可以参照价值,还可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再作调整。至于取前3%到5%的比例是否合适,待积累经验并根据财政需要再决定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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