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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增收:政策空间还很大

多予:

乔金亮

每年两会,“三农”都会成为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在今年的议案提案中,关于“三农”的话题尤其之多。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思路,不断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新时期,这六个字还能否继续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又该如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多予”力度、巩固“少取”成果、做好“放活”文章?

力度还可加大 方式需要微调

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被称为我国对种粮农民的农业“四补贴”,这些政策也开创了我国直接补贴农民的先河。按农业“四补贴”资金测算,目前平均每生产1斤粮食,国家补贴0.14元。“多予”的政策方针有效提高了农民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从历史来看,农业“四补贴”的数量呈增加态势,范围也不断拓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三农”投入总量要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向粮食主产区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开展农机以旧换新、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等试点。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多数专家认为农业保护和补贴的方式要改进,新增补贴要做到向主产区、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目前,我国的种粮大县很多是财政穷县,要让主产区的收入水平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同时,要增加政策性农业险种。目前我国种植业和养殖业仅有21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与发达国家比明显偏少。在异常天气增多的情况下,提高其覆盖规模是当务之急。

此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还要加大。这些年虽然“三农”投入不少,但基础欠账太多,很多设施建好后缺乏管理维护费用。今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把农村作为重点,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的力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

少取:

巩固既有成果

治理隐性负担

我国农业生产的增长和积累,为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曾达39%左右。到2004年这一比例虽仅为0.92%,但是农业税总额仍达上千亿元,加上各种摊派和收费,农民负担着实不轻。

2004年,中央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当年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6年,我国废止了自1958年6月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终结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据测算,取消农业税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

农业税虽已取消,但“少取”仍有潜力可挖。随着2006年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减负工作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新阶段。当前,农民的隐性负担仍然存在,“少取”面临一些新情况,例如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

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还不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一些地方在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以及修建维护通村公路等领域,向农民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等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求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巩固“少取”的成果绝不能掉以轻心,这方面可以改进的政策空间仍然很大。他举例说,当前农民贷款的利息负担比城市要重,需要出台针对性政策。未来还可以改革涉农税制,如果农民购买种子、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可以免税,对农民增收会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放活:

发挥市场作用

尊重农民意愿

提到“放活”,很多人首先会想到放开粮食购销市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其实“放活”的覆盖面很广,其要义在于涉农领域要加快改革创新。近年来,从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到农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各个领域,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给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按照要求,2013年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当前,“放活”有着深刻的时代特点,比如农村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加速外流,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等日趋明显,“谁来种地”难题待解。同时,也有统计显示,全国经营耕地在3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近900万户,经营耕地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约48万户,一大批以规模化经营为特征的家庭农场正在许多地方兴起。

因此,“放活”的关键在于培育“两新”:一是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二是着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可以享受到低成本、高效益的服务。

提高农民收入,需要把分散的农户通过市场机制重新组织起来,但“放活”绝不是另起炉灶,一定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做到完善而不跑偏。农户始终是土地承包经营的基础,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户经营都是农业生产的绝对主体,只是规模大小有差别而已。

放眼未来,构建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是进一步“放活”的着力点。要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大范围地照耀农村。尤其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合作改革,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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