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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落实带薪休假 为何要到2020年
本报记者 敖 蓉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中提到“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很多人表示疑惑,为什么还要再等几年才能基本得到落实,而且不能确保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带薪休假。

这样的疑惑不无道理。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已赋予职工带薪休假权,规定只要工作年限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提供带薪假期。2008年实施的第514号国务院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一次明确了职工带薪休假权,同时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5年多过去了,带薪休假对很多人来说依然是一张“空白支票”。能够落地执行的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很多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员工,只能望“假”兴叹。

“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需要时间过渡。”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几部法律法规的实施,带薪休假在我国从制度层面已经解决,关键在于如何全面落实。针对目前各地各类企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带薪休假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需要分地区、分行业、分步骤加以推进。

专家认为,指望硬性规定达到一招见效并不现实,可以借鉴一些外企和私企弹性休假的做法,设计多元的带薪休假模式,一步步加以推进,例如,中小企业可以按照行业上下游的生产节奏,来安排员工的带薪假期时间。

对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行为如何追责,是实施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带薪休假落地必须有一套监督体系的建立。”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主任张辉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对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探索将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列入单位考核指标等办法,鼓励探索支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财税政策,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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