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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义勇为积聚正能量
王 琳
薛红伟作

事件回放:

在近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初审。《条例(草案)》拟定了8项规定保护好心人免受诬陷,推行“无罪推定原则”、“责任豁免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其3大核心内容。

三言两语——

《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仅有千余字,却针对救助人可能遇到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其规定的有关制度具有较强操作性,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助人行为,保障救助人的权益,避免好心施救却遭“反咬一口”的现象发生。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和行为,值得全社会肯定,也值得每一个人学习。近几年,寓言中“农夫与蛇”的故事不断上演现实版,让人们患上“救助者恐惧症”。因害怕做了好事引火烧身,人们对救助他人产生了畏惧情绪,以致于有老人跌倒却“不敢扶”、孩子受伤竟“不敢救”。这样的现象让人们忧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深圳市适时推出这个条例,让法律法规为见义勇为行为保驾,不仅能让所有见义勇为者欣慰,更有助于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有利于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为美丽中国、和谐社会积聚起更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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