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资本市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扩容与放开并举
股市迎来增量资本新洪流
新增1000亿元专项额度用于台湾地区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有望出台
何川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据介绍,新的《基金法》将基金管理人准入门槛降低、范围扩大,并将投资范围适当放宽、产品审批得到松绑。

业内人士表示,新的《基金法》的正式实施,将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我国的财富管理行业,对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形成开放多元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

据了解,目前共有21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投资额度合计399.85亿美元,净汇入资金约1800亿元,总资产超过3600亿元。在2011年底推出RQFII试点后,目前已有26家试点机构获得RQFII资格,累计获批额度合计700亿元。另外,新增1000亿元专项额度用于台湾地区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也有望出台。

“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能增加市场长期资金供应,引导市场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说。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证监会加快了QFII审批速度。2012年新批准72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占获批QFII总数的35%;外汇局批准QFII投资额度158.03亿美元,占获批QFII额度的42%;QFII净汇入资金达到457亿元。

另外,证监会还修订法规,大幅降低QFII申请门槛,如长期投资机构的成立时间要求由5年降为2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还扩大其投资范围,将外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上限从20%提高到30%。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将推动修改RQFII法规,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放宽对RQFII的资产配置限制,积极扩大试点规模。

“积极培育我国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要内外兼备、多管齐下,既要包括国外一些大型投资机构,也要包括国内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应该鼓励私募基金机构对股市进行长期投资,为其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便利。”胡俞越说。

长期资金入市值得期待

“有序引导保险资金、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境内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自2005年保险公司获准直接投资A股市场以来,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2年底,保险机构持股市值8197亿元,占沪深两市总市值的3.59%。“目前保险公司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仅为保险总资产的10%左右,与法规规定的20%上限相比,仍有较大的投资空间。”该负责人表示。

养老金入市问题是市场普遍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国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等3部分,其中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

重庆喻明投资公司总经理谢念渝认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增加买方力量,改善市场供需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理性投资文化的建立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的推广。但目前我国股市发展远未成熟,应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应适度入市并分散投资,以实现其保值增值。

另外,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