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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厘清银行间债市模式认识误区
张 鹏

对于银行而言,投资债券是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理性选择,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债券产品与贷款产品之间虽然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二者对于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意义却完全不同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尽管银行间债市的作用已有目共睹,但当前围绕商业银行投资债券这一问题产生了一些颇具代表性的认识误区。厘清这些误区将有助于理解银行间债市模式对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银行投资债券就等于变相贷款,只是在贷款市场上罩上了一层面纱。这种观点不但忽视了银行的机构投资者属性,而且也没有理解中国债市发展真正需要面对的困难是什么。

对于银行而言,投资债券是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理性选择,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债券产品与贷款产品之间虽然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二者对于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意义却完全不同。首先,债券的定价机制更为市场化。债券产品不但拥有远胜于贷款产品的透明度,而且银行间债券市场聚集着大量拥有强大信息搜集能力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准确定价。与之相比,单个银行对贷款的定价能力现阶段反而还不成熟。其次,债券是流动性更高的资产,银行投资债券可以降低其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期限错配风险。在银行迫切需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背景下,增加债券投资是一种科学的选择。

我们不能用美国的经验生搬硬套中国的现实,想当然地认为共同基金就应该是债市的主力军。要知道,中、美两国居民存款倾向存在巨大差异。2012年,美国存款总额与GDP的比例仅为0.60,而中国的这个数字达到1.77。在中国如此集中的金融资源分布条件下,除了银行还有什么机构投资者能为债市发展提供足够强大的投资需求?债市不发展,债券品种得不到丰富又何谈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改善金融结构?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企是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主要发行人,所以银行投资债券就是加剧了金融资源向国企的倾斜。但这个问题绝非债市所独有,而且要想使债市真正发挥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功能,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而银行间市场在这方面走得最早、最远。

一方面,银行间市场率先发展了债券的私募发行制度,这为未来开发高收益债券奠定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银行间市场创造性地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开拓了中小企业的集合发债模式,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实现规模经济提供了条件。

截至2012年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包括区域集优票据)的总规模达到193.78亿元,比2009年底增长了14.32倍,年化复合增长率达148%。其中,新开发的区域集优票据的余额在2012年底也达到48.64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了1.5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债券的收益率更低,所以银行投资债券对其利润形成挤压,这会促使银行反对利率市场化。实际上,这也是一个臆造出来的逻辑。

首先,债市为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提供了投资渠道。所以,银行投资债券并不完全是对贷款的置换。其次,即使存在一定的置换关系,但对银行而言,主动的置换也好于被其他金融中介所替代。如果债市完全由银行以外的金融中介所主导,那么银行岂非更有动力去反对利率市场化?

事实上,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而我们大可不必将银行和这种趋势完全对立起来看待。当债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银行自然会有充足的理由去接受利率市场化。一方面,其他金融中介对于资金来源的竞争,会迫使银行主动推进利率市场化,否则它们就会面临严重的存款流失。另一方面,债市也会为银行提供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工具。银行完全可以借助债市对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以提高贷款的周转速度,从而提高贷款业务的盈利效率。

实际上,高速发展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本身就发挥着促进利率市场化的作用,所谓阻碍利率市场化之说是不合逻辑的。

综上所述,银行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模式为现阶段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如果我们将中国债市发展所面对的一些困难称为“枷锁”的话,银行间债市模式恰好就是打开这些枷锁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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