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经济日报22日刊登《房价料难大涨》一文,认为高房价的原因在于财政来源过度依赖出让土地和投资性购房增多,笔者深受启发。
笔者认为,要解决文章提到的两大问题,亟待严格财政调控手段和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要根据住房供需形势变化,研究建立稳定房价的财政长效机制,注重监督、抑制投机,打破导致房价过高的基石,从而平抑过高房价。
一是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各地财政收支情况监管,协调各地财政收入的合理均衡。对于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区进行通报,阻断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动力。
二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加大对房地产供求总量的调节。落实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持续性,以缓解目前房地产市场供求相对不足,满足所谓“刚性需求”。
三是建立长效税收制度,通过确定税率、分配税负和税收惩罚等手段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进行调节,把住房征税从重开发转变为重保有,出台引导个人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从根本上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