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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官:案件成因多方面 各方合力防风险

上述看似普通的案件暴露了时下困扰银行和储户的诸多问题。法官告诉记者,实践中,很多情况下损失的形成是由于银行没有履行说明告知义务、银行系统本身存在漏洞、持卡人风险意识不足等原因单独造成或者混合在一起造成的。

问题一:

银行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有些银行的电话支付功能是不需申请自动开通的,只要持有信用卡就有电话支付功能,并且不能取消。开通电话银行的银行卡,包括储蓄卡、信用卡,都有两个密码,即取现密码和电话银行密码,前者需要在柜台修改,后者需要电话修改,在柜台修改取现密码后,电话银行密码并没有同时修改。银行工作人员对此没有对储户进行充分的告知。在审理的案件中,消费者往往对取现密码比较关心,对电子银行密码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的人根本就没注意到电话银行密码的问题,使其处于默认状态。正是这个“误区”,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使用银行卡的电话银行业务非法进行转账、消费等业务。

问题二:

电子银行本身存在管理漏洞

有的银行为追求自己的利润,没有对一天内储蓄卡电子转账、信用卡消费设定最高限额,这给不法分子一次性大额盗刷、转账提供了机会。还有的银行在信用卡消费中只凭消费密码,根本不核实签名的真实性,在预留持卡人签名和消费签名不符的情况下仍予以划款。在电话支付过程中,商户的核对程序非常简单,只要持卡人提供卡号、有效期及“后3码”即可,且并不限于储户本人使用。储户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被他人窃取,不法分子可能通过假冒身份使用储户的信用卡进行消费。一些银行虽然会在电话支付后向储户发送预授权短信,但结算时往往不会再通知持卡人,客户取消预授权在某些时候也并不等于取消交易,往往解释权在商户而非客户,由于商户和银行的密切关系,使得纠纷发生时,银行难免会遵从商户的指令,而非持卡人的指令。

问题三:

储户安全保密意识不强

有的储户在使用卡片时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盗走,甚至还有的客户随意将卡片交给他人使用,也无意间泄露了个人信息和密码。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复制该银行卡后非法进行转账或消费。还有的持卡人方便记忆,设置的密码较为简单,比如出生日期、卡片后6位等等,一旦该银行卡的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得,该卡片密码很容易被破解。

问题四:

客户举证难 败诉风险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据。在不法分子凭密码转账、消费的情况下,客户很难对卡片是否被别人盗刷、转账的事实举证。另外,客户也很难对银行的过错行为和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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