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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强市场包容性——
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
本报记者 殷 楠

针对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和风险特征,在挂牌准入方面,《业务规则》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设定较高的投资者准入标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2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总经理谢庚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进行解读。

谢庚表示,针对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和风险特征,在挂牌准入方面,《业务规则》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企业,均可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对于挂牌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其主营业务情况作出实质判断,仅要求企业能够清晰描述其产品或服务、生产或服务方式、业务规模、关键资源要素和商业模式等情况,并如实披露过往经营业绩,便于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判断。”谢庚表示,系统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设财务指标也就是说亏损企业也可挂牌。

正因为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风险较高的特征,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设定较高的投资者准入标准。《业务规则》明确自然人投资者需满足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和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要求,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门槛则为500万元。

交易制度方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将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要求,并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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