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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放式基金拟提高惩罚性赎回费
记者殷楠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为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修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投资。为避免短期交易投资人的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将对惩罚性赎回费的选择性规定修改为强制性规定,对于收取销售服务费用的股票基金(不含ETF基金)和混合基金,应当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以上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股票基金(不含ETF基金)和混合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以上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以上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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