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港澳台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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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人给父母的“家用”
毛 铁

春节期间,香港市民黄先生与往年一样,带着太太和两个儿子去探望父母。两个儿子收到了爷爷奶奶给的红包,而爷爷奶奶收到了黄先生和太太给的“家用”。

所谓“家用”就是生活费。大多数香港市民习惯于从打第一份工起,就开始给父母“家用”。

许多香港人每月给父母的“家用”雷打不动,就是节衣缩食也要保证这笔开销。爱丽丝曾是笔者的同事,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在公司里作文员。一天,爱丽丝在facebook上感叹:“好想吃红烧肉!”当时笔者很奇怪:想吃红烧肉还用得着感叹吗?但了解内情的同事告诉笔者,爱丽丝虽然每月工资有11000港元,但为将来结婚买房,要储蓄3000港元;而且她要给父母“家用”,每个月给父母4000港元。爱丽丝酷爱旅游,要省出旅游的钱,再加上强积金、交通费和其他必须支出,每月“出粮”后所剩无几。所以爱丽丝的午餐一向凑合,有的时候甚至只吃白饭。

香港政府统计处曾在20至40岁的港人中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五成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会供养父母。一家香港机构进行的调查也发现,98%受访青年人认为子女应该供养父母;并表示如果有能力,会将月薪的三成给予父母作为“家用”。调查还表明,两成以上的受访者每月给父母3000至3999港元;近两成的受访者每月给父母5000至5999港元。

一家杂志曾在台湾、香港等地调查,了解民众对“孝顺”的看法,包括供养父母,了解父母的程度等。调查发现,香港受访者最重视供养父母,而台湾受访者最了解父母的喜好。

港人供养父母行为得到了特区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在香港的税收政策中,纳税人供养60岁或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可享受数万元的免税额。2012至2013年度的免税额达38000港元。市民在提交税务报表时,只要自己填报即可。但是,如果谎报“供养父母”逃税,则要受到严厉惩罚。有人曾向税务局谎报与父母同住,以图获得“供养父母免税额”,事件被揭发后,法庭判决其入狱两个月。

上边提到的黄先生和太太告诉笔者,他们给父母“家用”的时候,一定给现金,而且一定要当着两个儿子的面,让他们从小就耳闻目睹什么是供养父母。他们常对儿子说,现在爸爸妈妈养育你们,供你们读书,将来我们老了,你们也要养我们,给我们“家用”。供养父母的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就这样在他们的言传身教中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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