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社会民生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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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 保障房建设标准出台
记者童政、通讯员陈飞燕

本报讯 记者童政、通讯员陈飞燕报道: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获专家评审通过。《标准》包括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装修、施工与验收等方面内容,自2013年1月30日起实施。

《标准》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选址宜优先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邻近区域,宜在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县级市及县城的保障性住房宜设置在市政道路通达处。此外,保障性住房宜建设在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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