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14年南京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青奥会)、2013年南京第二届亚洲青年运动会(亚青会)和2013年天津第六届东亚运动会(东亚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次主要明确的优惠税收政策涵盖运动会组委会、运动会参与者以及运动会的进口等三个方面。通知明确,对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等六项运动会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