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设立“门槛”
单一定向产品认购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记者江帆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为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保护产品持有人权益,防范和控制风险,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