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级开发区基建项目财政贴息政策规范
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将获重点贴息
记者钱箐旎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将以银行贷款和中长期债券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国家级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

《办法》明确,受益的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重庆两江新区,“黄河善谷”。符合条件的基建项目包括7种:一是开发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二是开发区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三是开发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四是开发区内为中小企业创业、自主创新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为服务外包、物联网企业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五是开发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服务中小企业,统一修建的标准厂房项目;六是开发区内为节约能源,集中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七是开发区内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

据悉,2013年贴息周期为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2014年起贴息周期均为前年12月21日至上年12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