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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
罗炳锦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笔者认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二者可相互协调,实现同步发展。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提供支撑和保障;另一方面,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创造规模化经营的条件,提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环境和为农业现代化的物质技术提供支持。

传统农业一般具有显著的分散性和粗放式生产经营特征,这种生产经营通常规模小、投入高、产出低、成本高以及效益低。城镇化可以吸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并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镇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并通过工业集中区集约用地模式、旧村改造模式和土地复垦模式,使人地关系得以改善。农村人口份额降低和人地关系改善后,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有利于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

农业产业化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和规模经营的发展,也加快了农业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关键是要建设好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龙头企业。

城镇作为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信息的聚集地,是龙头企业天然的载体和依托,成为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的载体。城镇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效益,加强城镇连接大中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使农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信息,克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引导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促进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为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目前,许多地区已通过“城镇兴龙头,农村建基地”的方式,制定扶持城镇龙头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城镇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引导城镇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城镇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了城镇在拓展农业产前产后发展空间方面的作用,实现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龙头企业和进行招商引资,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城镇的财政收入,从而使城镇能依靠工业积累,采取“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形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等,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作者为福建漳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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