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行政服务和行政指导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种养大户、种子(种苗)企业、科技型农业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健康发展,着力培养农村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大力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潜能释放,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意见要求,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支持商贸、邮政企业开展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农产品连锁配送业务;支持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和引导城市资本到农村投资,以企业化方式经营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