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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简化购买节能家电信息核对办法
消费者提供全部单据后补贴资金现场兑付
记者钱箐旎

本报北京2月5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节能家电 高效电机补贴兑付信息管理及加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通知》,简化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信息核对办法,确保消费者购买时领取补贴。

《通知》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节能家电产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签署补贴领取确认单后,家电终端销售商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返回商场领取补贴。

同时,为加强信息核查,终端销售商要按月上报节能家电产品的进货和销售信息。其中,上报的销售信息包括消费者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等消费者信息,以及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型号、销售发票号等产品信息。产品唯一编码应由送货单位在送货时负责收回,交由终端销售商核对后再集中上报。生产企业及其他各级经销商信息上报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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