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于连续两年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将提出调整建议或予以调整。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的《考核办法》更加突出业绩考核在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面的导向作用;更加突出业绩考核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的导向作用;更加突出对标考核,促进企业做强做优、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