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分配到省份后,应重点支持民生商贸等五个方面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不符合规定支出范围的,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同时,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