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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强
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
钱箐旎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分配到省份后,应重点支持民生商贸等五个方面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不符合规定支出范围的,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同时,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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