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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营改增”更充分地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优点,通过延伸抵扣链条,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充分发挥潜力、做大做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 康

“‘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亮点和重点,它有助于在实施结构性减税并形成长效机制的同时,完善我国财税体制及财税为全局发展服务的通盘机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在“营改增”发挥的正面效应方面,贾康认为,“营改增”更充分地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优点,通过延伸抵扣链条,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充分发挥潜力、做大做强。贾康认为,过去我国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小而全”、“大而全”倾向,和重复征税的税制有关。“营改增”则是鼓励千千万万的企业通过专业化细分,发挥“做专做精”的潜力和能力,进而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现实运行中,“营改增”还会体现为企业产品服务性价比的提升,从而提振消费,进一步扩大内需。

贾康认为,“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实际上还能消解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的难题,即数量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的商品和劳务捆绑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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