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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区域金融中心
记者吴陆牧

到2017年,重庆市融资规模将实现翻番,各类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200家,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及创新型金融机构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本报讯 记者吴陆牧报道:重庆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基本建成以金融结算为特征的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重庆金融业发展迅猛。一方面,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多。目前,全市分行和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达到79家,银行业区域性运营中心达到14家,成为西部银行机构最多的城市之一。另一方面,金融规模不断扩大。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9423.9亿元和15594.2亿元,分别增长20.5%和18.2%,全年金融融资总量超过3590亿元。

据了解,早在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了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任务,并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近年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迅速崛起,更是为重庆金融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重庆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定位是以产业为基础、结算为主体的金融中心,这一定位不仅符合重庆的产业结构,更明确了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差异化发展路径。根据《意见》,2017年,重庆市融资规模将实现翻番,各类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200家,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及创新型金融机构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离岸金融结算是未来几年重庆金融业的重头戏。《意见》提出,重庆将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托重庆出口加工、贸易产业链,大力开发国际化金融服务产品和工具,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离岸结算业务。同时探索在邮政、农贸、药品、旅游等领域建设集中收付结算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国际结算,完善电子商务真实性认证体系。

为做大金融产业规模,重庆将着力发展金融机构总部,力争到2017年,引进10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来渝设立营运中心、业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后服中心、灾备中心等。《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类创新型机构。

此外,重庆市还将建立多层次、多行业、多品种的要素市场和服务体系。争取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并力争到2017年新设3个至5个服务于会展、物流、批发零售贸易的专业化、跨区域电子交易市场。到2017年,重庆要素市场年成交将达4000亿元以上,金融结算量达3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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