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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岸举行首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大陆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台开放
台资有望设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咨询公司和期货公司
殷楠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及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陈裕璋日前在台北共同主持了首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就ECFA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两岸资本市场合作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会议进一步深化了两岸资本市场合作,是两岸资本市场合作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双方将共同推动两岸资本市场在资金双向流动及机构准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据悉,大陆方面将积极考虑在ECF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台开放。一是对台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近期,台湾业界提出希望单独增加1000亿元RQ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台资金融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大陆方面对此将予以积极考虑。同时,大陆方面将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RQFII项下投资大陆资本市场。

二是为台湾证券商申请大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大陆有关实施QFII的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须有不少于50亿美元的管理证券资产规模。考虑到台资券商主要以自营、经纪等业务为主,较难达到此标准,大陆方面将积极考虑允许台资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

三是进一步提高台资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进一步加大证券业对台开放,大陆方面将在ECFA框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将达50%以上。

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方面,大陆将积极考虑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此外,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在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方面,积极考虑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台资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在设立合资期货公司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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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放宽大陆金融机构投资限制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在日前召开的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上,双方一致认为,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赴大陆以外市场上市。目前,大陆在企业赴台上市方面没有政策与法律上的障碍。

台湾方面表示,将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限制,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并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在台设立代表处所需的资格。据介绍,台湾将调整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在台湾设立代表处需具备的资格,由目前的5年以上国际证券期货经验(不包括港澳地区),放宽为2年以上即可,且认可其在港澳地区的经验。

另外,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还将积极研议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持股比例,以及大陆合格境内自然人投资台湾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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