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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学考驾照违法吗

事件回放:2012年8月,南京市民小苏自学后到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2013年1月21日,她向南京玄武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

“危险动作”不可行

汪昌莲

申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事实上,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技能,严禁“自学成才”,体现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法善意。我们可以质疑驾驶培训机构的垄断,可以质疑有些驾校存在乱收费现象,也可以质疑有关部门在对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上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但不可以采取自学驾驶的“危险动作”,让私权去擅闯法律“红灯”。

(作者单位:湖北省嘉鱼县文化体育局)

需要给个说法

张玉胜

尽管南京市车管所坚持“申考驾照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引用的是《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中关于“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的规定,但由于其与驾校难以割舍的利益关系,人们还是不免给予其维护驾校垄断地位、确保高价培训既得利益的恶意考量。

驾照是一种表明驾驶技能的资质证书,公民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申领驾照的条件,并且通过了相关的严格考试,就应当获得相应的许可资质。从法理说,2010年4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申请条件”仅包括年龄和身体条件两项内容,不包括是否经过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从这个角度看,市民可以自学驾驶技能。

围绕公民“自学考驾照”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不同法院的相左判例更让人纠结诧异。既然国家已明确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管理方向,有关部门就应顺势而为,给“自学考驾照”一个统一的说法。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

建议逐步放开

李英锋

近年来,舆论对自学考驾照的呼声日高,但除了少数地方适度放开外,大多数地区还亮着“红灯”。

笔者支持放开“自学考驾照”,但也认为自学考驾照不同于自学高考,后者自学没有安全风险,前者的自学则可能会伤害人身、车辆以及其他财产安全。因而对“自学考驾照”不能盲目放开、绝对放开,不能实行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教、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学的“放羊模式”,而是应该在法治轨道内寻找一种风险可控的安全放开模式,即依法开“绿灯”。

我们应该放开甚至鼓励支持私人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私人培训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就驾考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规定。私人培训应该遵守这些规定,而前提是公安交管部门应放开对私人教练的注册。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南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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