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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规范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 不再支持已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钱箐旎

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区域集聚发展等。同时,对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作、工程或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式上,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参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程序、资金拨付等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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