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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工资发多少可以商量办
本报记者 钟华林 刘 畅

○ 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

○ 着力解决“不敢谈、不会谈、谈不成”的问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介入协调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从2月1日开始,《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能够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宜展开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届时,企业工资一改往日由老板说了算的局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时期,这对企业建立正常工资调整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明确协商主体内容

参与协商,协商代表最为关键。《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其书面委托职工方其他代表担任,职工方其他代表由企业基层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首席代表可以由上一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此外,《办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也进行了明确。其中,第十六条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协商内容进行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并不能被片面地理解为‘涨工资’,它兼顾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益。”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分层次推进协商工作

“按照‘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要求,我们将世界500强在川企业、中小型非公企业作为重点,分类别、分层次推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武晓鹏告诉记者。

针对世界500强在川企业,四川省总工会对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选派机关干部、专职指导员,走进企业,帮助他们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在川世界500强企业中符合建制条件的82家企业,有76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92.7%。”武晓鹏介绍。

“我们也注意到,四川现有企业大多是中小型非公企业,企业规模比较小、职工人数不多,经营情况不一样,这类企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困难。对此,我们注重通过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武晓鹏告诉记者,一方面,在行业比较集中的地方,鼓励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社区应当鼓励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园区、社区内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督查制度落到实处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农劳办主任吴祥玉认为,为了解决“不敢谈、不会谈、谈不成”的问题,各级监管部门应当采取举办专题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具体从事工资协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与企业代表组织等人员,共同协调处理争议。

《办法》自2008年提出动议至出台,历时近5年时间。在去年西南财经大学对此开展的一次问卷调查中,有90.9%的企业认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改善企业发展状况有帮助。该办法的实施,无疑将对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改善劳资关系,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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