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证监会日前公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暂行规定》共19条,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从事与托管业务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托管资格申请只需报证监会审核,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及审核方式上,与商业银行托管资格许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