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何川 杨阳腾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发布《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通知》。据悉,自1月31日起沪市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调整为: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出的300只股票。而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则维持不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参照股票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也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作出调整。自1月31日起,深市标的股票数量将由目前符合深圳100指数成份股标准的98只扩展为2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