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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规范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
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残疾人资金用途
记者钱箐旎

本报北京1月25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规范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康复、教育、就业和扶贫、托养、文化等方面。通知表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和下达各项资金,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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