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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启动
前海企业可从香港银行借入人民币
记者杨阳腾

资金用途:

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贷款期限: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贷款利率: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监督管理:建立余额管理机制

贷款期限:

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贷款利率:

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监督管理:

建立余额管理机制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日前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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