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溟报道:2012年12月,北京外汇管理局与上海外汇管理局选择了13家资质优良,有资金集中管理需求的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改革。来自中国银行的信息显示,到1月22日为止,13家试点企业中的7家已经选择中国银行开办试点业务,其中有6家大型国有跨国公司,1家外资跨国公司。
据了解,这一试点的基本思路是在岸归集,有限联通,主体监管。跨国公司在境内开立国际外汇资金管理主账户,用于管理、吸纳境外成员公司资金;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置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用于进行资金跨境双向流动的总量控制。
因为属性既有资本项下特征,也有经常项下特征,该账户在外汇管理局被划为第三类账户。在政策方面的突破主要体现在允许境外资金在境内归集、运营、管理,允许成员企业共享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货物贸易项下净额结算。
据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产品总监林宏介绍,从试点情况看,跨境资金归集业务通过将经常项目境内收付汇以及大额境外收付汇集中处理,有利于提升集团公司掌控集团境内外外汇资金能力,降低结售汇成本。对于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来说,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银行跳出传统利差业务,提升银行的全球综合服务能力,加快银行国际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