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殷楠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由于所保荐项目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国信证券和光大证券被出示监管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亦被采取监管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显示,康达新材2012年一季度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
上述两个案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为此,证监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的监管措施。
这是今年以来国信证券第二次因为所保荐项目出现业绩“变脸”而被出示警示函。而且,其保荐代表人业务被暂停12个月也是近期证监会针对“业绩变脸”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隆基股份自2011年下半年起经营业绩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已出现大幅下滑,2012年业绩表现延续了这一状况,自2011年7月发审委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这些客观事实和风险因素,保荐机构也未督促其充分及时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