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财政下拨资金,连续第四年在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
其实,早在2006年,自《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公布实行始,农村“三无”人员这一最困难的群体就被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2007年,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为标志,我国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其中,对于生活困难老人,尤其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国家给予了更多的关心,。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443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5%,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其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均纳入供养范围。
为解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布局分散等问题,有关部门近年来累计投入中央集中的福彩公益金7.52亿元,带动地方投入77.9亿元,新建、改扩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008所。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2万所、床位232.6万张;供养对象55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84.5万人。同时,结合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地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虽已基本完备,但距离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尚无一部社会救助基本法律,难以对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调整。例如,农村低保等工作目前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效力层次偏低、适用范围较窄、实施机制薄弱等问题。
同时,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仍有一些困难群众和特殊情况难以纳入救助范围,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供给仍然不足,相当数量的地区没有实现农村五保“按标施保”,五保补助资金在部分地区没有得到有效使用,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迫切需要的日常照料、心理咨询、护理康复等方面的服务还比较欠缺,等等。
数据显示,在老龄化过程中,我国老年空巢家庭增长速度非常快,目前,65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的家庭中,至少有31.77%属于空巢家庭。这些家庭中的空巢老人,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之后,有相当比例需要依靠社会救助。
为此,加快健全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均衡发展,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并着力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将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切实之举,也将是保证每一位老人衣食无忧的“兜底”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