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4下一版 2013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下月起实施 敏感信息收集利用前须获授权
谭辛

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谭辛报道: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

这项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其中,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