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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廖建江

节能灯以其光效高、寿命长、价格低廉、节省用电等优点,广受大众青睐,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废弃节能灯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处理废弃节能灯,关键在于回收和处置两个环节上。目前,我国废弃节能灯的处理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资料显示,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该市惟一专业处理废旧汞光源的机构,每年处理废弃节能灯200万只,而该中心的年处理能力为上千万只,实际处理量不到五分之一,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态。一方面是处理企业几乎无利可图,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是生产企业承担不起巨额的回收费用。也就是说,处理废弃节能灯“非不能也”,实“无动力为也”。

生产企业和处理企业没有积极性,是当前我国废弃节能灯回收处置难以取得实质突破的关键。只有让广大消费者方便回收,让生产企业有压力回收,让处理企业有动力回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废弃节能灯科学处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从一件件具体事情做起。对于回收处理废弃节能灯,笔者认为,明确法律责任和完善政策引导应当并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生产、谁回收”是一条重要的商业法则。作为节能灯生产企业,在获取销售利润的同时,以适当的方式、稳定的渠道分类回收,是其应承担的责任,应当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制。

面对我国节能灯生产企业众多且分布分散的现状,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建立起长期回收体系,统一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提高回收效率,确保处置安全,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与此同时,还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投入的力度,通过市场调节和经济手段,让回收废弃节能灯成为生产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让相关处理行业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

(作者单位:福建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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