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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
学校不得拒绝招收残疾学生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教育部日前公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纲要》要求,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

《纲要》提出,中小学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有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职业学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形成校企合作决策机制。

《纲要》要求,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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