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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记者钱箐旎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熊猫普制金币特征,即由黄金制成并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生产质量为普制;正面主体图案为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背面主体图案为熊猫,并刊面额、规格及成色。规格包括1盎司、1/2盎司、1/4盎司、1/10盎司和1/20盎司,对应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黄金成色为99.9%。

通知明确,该通知实施之前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退。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免税;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的,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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