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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明确——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记者亢舒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规程》明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规程》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上报事故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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