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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廉金”加固“防腐墙”
本报记者 苏 琳 郁进东

1月16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层的开标大厅内座无虚席。

9点30分,“镇海区九龙湖镇ZH09—02—32、ZH09—02—36地块项目勘察设计”开标。

主席台下,5位专家对到场的3家投标单位从“技术、资信、商务”3个方面进行背靠背的独立评分。

1小时后,综合分数列第一的某设计院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方。

对此结果,未中标的张先生并不沮丧:“投标过程公正、公开,没有猫腻,当然是谁的方案合理谁中标了。”张先生告诉记者,开标前,他与招标方不仅签了《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还签了《投标保廉承诺书》,提交了约占投标总价10%的“保廉保证金”。

“可别小看这‘保廉金’,还真管用。现在,所有的投标人都把方案做在明处,省心省时还省力。”张先生说。

让张先生津津乐道的“保廉金”,就是镇海区3年前开始在全省探索性首创的政府工程保廉保证金制度。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镇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小平表示,近年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但是受体制机制和制度、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投标企业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和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采用串标、围标、挂靠等违法投标手段。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镇海区纪委监察局提出了改进双合同制度的总体设想,即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保廉承诺书”制度,并于2009年11月30日经由区政府转发至区属各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保廉承诺书’制度,实质就是以市场手段对付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杨小平说。

这一制度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由投标人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保廉承诺书》,一并提交一定金额的“保廉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0%),投标人如有串标、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投标行为,“保廉金”不予退还。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廉金”,还要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投标保廉承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多部门参与、多头管理的弊端,可有效理顺建筑市场的管理关系,同时不妨碍其他部门的行政权力。”镇海区委书记薛维海认为,这一制度抓住了建设优质建筑的关键,从源头上堵住了无资质和无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的入口,确保只有那些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才能进入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实现了对工程建设过程全面、综合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目标的实现。

“在做好监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提供好服务。”杨小平告诉记者,为了减轻投标企业的财务成本,允许投标人采用金融保函的方式,同时,“保廉金”退还时间提前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而对于建筑业的诚信企业,考虑其本身相对诚信规范,为倡导诚信受奖、失信受罚的市场体制,也使得“保廉金”制度更具有灵活性,考虑其在次年度可按规定的50%交纳“保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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