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公布的进出口货物统计数据中的美元数都可以找到一张实际存在的报关单与之对应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与境内其他地区发生贸易,不列入对外公布的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针对2012年12月外贸数据被“人为拔高”的质疑,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司司长郑跃声进行驳斥。
郑跃声说,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数据是建立在企业向海关实际申报的报关单数据基础上的。“海关公布的进出口货物统计数据中的美元数都可以找到一张实际存在的报关单与之对应。”
针对一些机构担心“地方政府可能通过在特定贸易区域做来回运输来推高出口数据”,郑跃声表示,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进行统计。“如果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进出口贸易,列入对外公布的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如果与境内其他地区发生贸易则不列入。”